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3-09-18 19:43:57 访问次数:28次
为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接收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阚 阅 吴巨慧
副组长:李 艳 崔 倩
成 员:吴寒天 黄 聪 屠莉娅 王莉华
申诉联系人:苏 洁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sujieangela@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教育学院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推荐免试生的数额按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专项通知公布的计划执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我院发布的《完美体育平台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报考我院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对教育学、体育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外语水平优良。
(二)申请直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一)相关要求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新托福80及以上。
2.具有良好学术发展潜质,本科期间已有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一)外校推免生申请我院,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后续可在“状态查询”栏查询审核结果。
请考生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以备复试考核时使用。提交方式另行通知,材料统一提交复试小组后不再退回:
(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系统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等)
(6)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3)
(二)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申请人须填写《完美体育平台2024年接收免试生复试申请表》(附件1),非本院学生还需提供所在院系签章的《浙江大学跨院系免试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连同上述申请材料第2-5项(同外校推免生材料),于9月20日中午12时前将纸质版递交至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成均苑10幢202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至1个PDF文档并发送至zju_jyxy_yjs@126.com,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就读我院的本院考生和本校跨院系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招生复试。
五、初审与复试
(一)初审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由学院和学科成立专家小组集体审核考生申请材料,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线下复试。
复试考生须以报名手机号码实名注册“钉钉”APP,具体面试时间、场地及其他安排届时将在“钉钉”内通知,请及时关注。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尽快联系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更换手机号。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述与问答两个环节,复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直博生不少于30分钟)。个人自述要求不多于5分钟(直博生不多于10分钟),可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硕士/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可结合PPT汇报。
(四)复试考核
复试工作由教育学、体育学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各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复试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与公示
(一)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拟录取考生必须在9月2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通过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二)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4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