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中文网 日期:2023-06-16 访问次数:10次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学院分会,简称浙大教育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完美体育平台校友(以下简称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教育学院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支持和服务广大校友,搭建校友沟通的桥梁,共谋学校、学院的发展大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校友总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教育学院。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各地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学院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二)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组织和支持开展各类校友活动,维护校友分会网站等各类校友信息平台;
(四)募集、管理完美体育平台校友基金;
(五)协助学院搜集、整理院史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完美体育平台(含其前身)学习、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完美体育平台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或在学院校友分会网站注册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不符合第七条的条件,但对完美体育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与人选;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由会长决定召集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审查。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及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1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完美体育平台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设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常务副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校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 2023年6月11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学院分会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